吉林省公证行业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吉林省公证条例》培训班在长春举行

  1月18日,吉林省公证行业学习贯彻《吉林省公证条例》培训班在长春举行。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张毅出席开班式并讲话,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羚主持开班式。  吉林省公证行业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吉林省公证条例》培训班在长春举行  厅长张毅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张毅在讲话中回顾了近年来我省公证工作改革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效。他指出,近年来,全省公证机构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公证质量和社会公信力为主线,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2016年以来,全省公证机构共办理全省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公证事项86万余件,办理涉及“三农”公证1.6万余件,降低农民干事创业成本近千万元,直接避免涉法涉诉涉访案件3826起,节约百姓办证成本3980万元,累计减免办证费用3500余万元。  截至2017年上半年,全省60家行政体制公证处全部转制为事业体制,率先在全国完成了第一轮公证体制改革任务,得到司法部张军部长批示肯定。配合省人大完成了《吉林省公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为保障和推动新时代我省公证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奠定了更好制度基础。  扎实开展“六抓质量工程”活动,强化公证质量监管,全省公证机构公证员办证质量和社会公信力明显提升,全省公证处错证、假证率下降了85%,投诉率下降了80%。“落实‘三抓’部署,服务企业发展‘123’工程”载体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7年底,全省公证行业办理融资贷款、反担保、知识产权证据保全、招投标等方面公证近万件。  张毅强调,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新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新修订的《条例》,是破解我省公证工作中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是从严规范公证工作、提高公证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我省依法治省的必然要求。  张毅要求,全省公证行业要站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服务和保障法治吉林、幸福美好吉林建设的高度,做好新修订《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要认真学习宣传新修订的《条例》,准确掌握新修订《条例》的立法宗旨和内容,要把学习新修订的《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公证行业的重要工作任务。要以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为契机,勇于开拓,锐意进取,推动全省公证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要着力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机制创新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扶持保障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激发新时代公证工作发展活力,创新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绩效工资分配管理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我省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范围,打造吉林品牌公证机构,激发新时代公证工作发展活力。  要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新领域,更好服务新时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要积极拓展金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辅助、产权保护、“三农”领域、涉外领域等公证业务新领域,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幸福美好吉林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要进一步提高公证质量,提升公证社会公信力。要牢固树立质量为先理念,发扬精益求精工匠精神,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精准公证服务。要进一步强化公证工作监管措施,不断提升“两结合”管理效能,从严监管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行为,确保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以高质量的公证服务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树立和维护公证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副厅长王羚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王羚要求,要充分认识此次培训的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处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司法部、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厅党委的工作部署上来,按照张毅厅长提出的具体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不断推进我省公证工作创新发展。要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贯彻活动,让全社会知晓《条例》、了解公证。要不断提高公证工作质量,要严格遵守公证执业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专业素质,不断提高公证工作水平。  厅领导为执业三十年公证员颁发荣誉纪念章  开班仪式上,为全省执业30年的公证员颁发了荣誉纪念章,并举行了全省公证员宣誓仪式,350余名公证员面对国旗,做出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庄严承诺。宣誓仪式后,厅公证工作指导处处长刘晓春为参训人员解读了新修订的《吉林省公证条例》。  全省执业公证员宣誓仪式现场  全省执业公证员宣誓仪式现场  各市(州)司法局、长白山司法局、扩权强县试点市司法局主管公证工作副局长、公管科(处)长,各公证处执业公证员,部分公证员助理共40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培训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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