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专家论证会在南宁召开
5月8日上午,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物价局在南宁联合召开《广西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专家论证会。邀请自治区法制办、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专家到会论证,专门听取专家意见。会议由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行政审批处)处长韦晓主持,自治区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谢平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司法厅有关处室以及南宁市东博公证处等单位应邀派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行政审批处)调研员何月娟对《管理办法》所作的起草说明。该《管理办法》主要是对收费标准进行结构性调整,共列了29项公证收费项目,同1999年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司法厅出台的现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相比,取消1项收费项目,3项收费项目转为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不变的9项,改变计价模式13项,调低3项,调高4项。随后,5位与会专家和有关单位代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广西公证工作实际,对该《管理办法》及其所附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认真的研讨交流。 会议一致认为,广西公证服务收费施行19年没有修订,已经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不符合公证体制改革和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修改是十分必要的。专家组经集体研究讨论,认为制定该《管理办法》是有法律、政策依据的,收费标准总体上是比较合理的、可行的。 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物价局有关处室对各位专家对公证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并表示会认真听取吸纳专家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争取尽快出台。论证会现场
评论
你必须 登录 才能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