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首次公证员宣誓仪式在沈阳举行
辽宁省首次公证员宣誓仪式 5月9日,辽宁省首次公证员宣誓仪式在沈阳举行,来自全省14个市93家公证机构的200余名公证员参加了宣誓。宣誓仪式由省司法厅公证管理与司法考试处处长周晶主持,省公证协会副会长郝树韫领誓,省司法厅公证管理与司法考试处副处长王玮和省公证协会郭晓非监誓。 公证员宣誓 2017年7月,司法部下发《关于建立公证员宣誓制度的决定》。《决定》出台后,辽宁省积极贯彻落实,利用举办全省公证员公证业务培训班的契机,开展公证员宣誓活动,旨在提高公证员队伍思想政治、执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增强公证员职业使命感、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树立公证员规范执业、服务为民的执业理念。全体公证员必须自觉践行誓词,将誓词作为执业行为准则,恪守执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依法、诚信、公正执业。今后,全省各地将严格按照规定,首次取得或重新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公证员必须进行宣誓,确保全省公证员宣誓制度常态化。 宣誓词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 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依法履行职责,客观公正执业,勤勉敬业,廉洁自律,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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