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做公证
咨询:王先生和林女士几年前离婚,他们有一独子,当时签订离婚协议时约定登记在王先生名下的房产归两人的独生子所有,但没有在房产交易中心做变更登记手续。
最近因王先生需要贷款,林女士同意将两套房产变更为王先生所有,他们的孩子已经18岁,也同意父母的变更约定。这种情况怎样办理公证?
答:
男女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补充,变更协议并可办理公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
2:婚姻状况证明
3:财产凭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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