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复杂遗嘱公证

我(43岁)与父母(75岁)共同出资购买一房产,因限购原因我不能在产证上具名。我与家人(还有一姐)关系和睦,对财产分配份额均无异议。为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我母亲愿意去做遗嘱公证,但父亲排斥遗嘱公证这一形式,请问如何是好?
在线回答:
您好,立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只能是处分自己名下的财产,我处办理遗嘱公证必须在我处接待中心预约后,再排期办理。 遗嘱公证需要带好以下材料:
1、立遗嘱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财产凭证:若财产为不动产则需提供房产证、取得该房屋时的购房合同;若财产为动产则需提供银行卡、存折。 如有其它财产需携带相应的财产凭证
4、立遗嘱人的病历卡。
5、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至我处咨询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时可以由子女代为办理,但办理遗嘱的当日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场)。
公证费用:公证费:500元/件、代书费:200元/件、副本费:10/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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