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员工2017年就离职了,B员工来了,B员工用的指纹打卡编号是以前A用过的,后B因为经常无故缺勤,公司将其辞退。为此B不服上诉至法院,公司将考勤机数据作为B旷工依据导出,过程中发现存在大量以前A的打卡数据,问题一出现,故法院有理由提出B的旷工打卡数据可能存在有删减嫌疑,公司特申请B的打卡数据公证,不知能不能受理?

公证处 在线回答:

保全公证请来处具体咨询,莘建东路258号2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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