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证协会审议通过新修章程:5类行为将受处分

 图为9月27日,省公证协会第五次代表大会现场,代表投票选举第五届理事会理事省公证协会召开第五次代表大会本报讯(记者 兰楠文/图)昨(27)日,省公证协会召开第五次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新修订的《四川省公证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71名第五届理事会理事。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四川省公证协会章程》增设“奖励与处分”章节,规定会员出现5类行为,将视情节给予处分。据了解,此次新修章程增加了第五章“奖励与处分”,对为我省公证事业的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将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但会员出现违反《公证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违反本章程和公证行业规范;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损害公证职业形象和声誉;违反公证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有其他应受处分的违纪行为等5类行为时,省公证协会将视情节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强制培训、罚款、取消会员资格处分。有数据显示,截止到今年4月,我省执业公证员已达839人,居全国第二、西部第一;公证机构208家,居全国第一。2011年以来,全省公证行业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近400万件,办证件数居于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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