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开展公证执业区域调整试点工作
本网讯(通讯员 张旭春)为了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更好地发挥公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甘肃省司法厅近日下发《关于开展以市辖区域作为一个公证执业区域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张掖、平凉两市开展以市辖区域作为一个执业区域的试点工作。上世纪八十年代公证制度恢复后,公证执业区域均以县或县级市行政区域为单位划分。虽然《公证法》于2006年施行后,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公证执业区域既可以以“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辖区”为单位划分,也可以以“设区的市、直辖市的辖区或者所辖城区的全部市辖区”为单位划分,但是甘肃省公证执业区域设置没有做相应的调整,继续沿袭公证制度恢复之初的做法。这种做法在实践中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省公证事业发展。一是公证业务资源不能合理配置。有的公证处业务量大而公证员少,有的公证处业务量少而公证员多,旱涝不均,市场发挥不了配置资源的作用。二是一些社会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有的公证处由于是行政体制,无法开设提存账户从而不能办理提存业务。有的公证处由于人员较少,无法承办遗嘱、现场监督、证据保全等需要二人或多人共同承办的业务。三是地方保护主义阻碍依法执业。许多证据保全业务,特别是涉及侵权的证据保全,本地公证处办理阻力大、干扰多。四是县域公证处垄断经营,办证群众没有选择权,致使有的公证员存在“衙门作风”,服务态度差,群众办证难的问题时有发生。五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性明显增大,异地工作、置业、经商等活动日益频繁,执业区域过小不利于群众就近申办公证。因此, 将市辖区域内的县、市、区合并作为一个执业区域,让市辖区域内的公证处共享业务资源,平等竞争, 既符合司法体制改革发展的大方向,也符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总要求,有利于解决制约公证发展的突出问题并落实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在当前甘肃省县域公证机构普遍缺少公证员的情况下,调整执业区域也能够使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统筹辖区内的公证法律服务资源,使缺员公证机构所在县的公证需求得到满足。为了做好试点工作,省司法厅要求张掖、平凉两市司法局积极与当地行政服务审批中心、法院执行部门、婚姻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等做好试点的宣传沟通工作,争取更好的配合和支持,同时教育和引导广大公证人员自觉树立全局观念和进取意识,用积极、开放、包容、共赢心态参与改革试点,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加宽加长服务链条,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积极落实公证法律援助、节假日值班、预约办证、上门服务等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推进公证事业在良性竞争中发展提高。(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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