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就公证遗嘱备案信息补录工作提出新要求

“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设立以来,全省公证行业积极补录历史数据,登陆查询,促进行业交流,提高公证质量,有利地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但也存在公证遗嘱备案信息不完整,有的公证处遗嘱信息未及时录入上传等问题。为确保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正常运行,省公证协会近日下发通知,就做好我省公证遗嘱备案信息补录工作提出要求。通知指出,各市公证协会、各公证处要充分认识录入上报公证遗嘱信息的重要意义。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是继公证执业责任保险之后,公证行业建立的第二个全国性执业保障系统,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公证处认真负责、严肃对待。公证处要作为一项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尽快完成补录,确保公证遗嘱查询平台正常运行。通知要求,此次补录时间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公证处已办结出证的遗嘱、撤销遗嘱声明书、遗赠抚养协议等公证事项录入上传。今后,公证处办理的此类公证事项,要通过“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即时上传备案,省公证协会已安排专人每日审核,不再另行通知集中备案补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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