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证协会五项措施积极贯彻落实司法部文件精神
近日,司法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北京市国立公证处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司办通〔2017〕40号)和《关于加强公证质量监管严防错证假证问题的紧急通知》(司明电〔2017〕17号)文件,陕西省公证协会高度重视,迅速响应,积极部署,结合我省公证工作实际,采取五项措施着力抓好贯彻落实。一是迅速传达学习,凝聚思想共识。省公证协会秘书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原原本本学习文件,扎扎实实开展讨论,首先从秘书处内部绷紧了公证质量弦。会上,秘书处还制定了详细的贯彻落实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二是开展督导检查,夯实基层责任。为确保上级文件精神传达到位,5月26日,省公证协会和省司法厅律公处联合,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检查组一行不打招呼、不走过场,仅用一天时间就对西安、咸阳等地的8个公证处进行了实地抽查。从抽查结果看,抽查单位普遍召开了专门会议,传达了文件精神。三是制定规章制度,加强质量监管。为促使公证人员切实提升公证质量意识,省公证协会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5月25日制定印发了《陕西省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从制度上强化了公证质量监管,倒逼公证员形成依法、合规出证的自觉。四是开展质量检查,深化质量监管。省公证协会决定在6月份开展全省公证质量大检查,重点围绕两个文件中提及的当事人身份审核、公证审批、遗嘱公证、继承公证、财产转移委托公证、民间借贷公证等事项开展检查,严查是否存在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情况,对一切错证、假证和违规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切实发挥文件精神的引领作用。五是宣传引导,推动文件落地生根。省公证协会主动挖掘典型,对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行动快、效果好的先进经验,其中,对发现的延安市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积极贯彻上进文件精神的情况,及时编写简讯,通过微信工作群、司法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广泛宣传。通过宣传,省公证协会号召全省各级公证协会(联络组)、各公证处和广大公证员向先进学习,切实增强看齐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努力营造层层抓质量、人人重质量、件件讲质量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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