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多措并举加强执业监管确保公证质量

近日,江西省司法厅连续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国立公证处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和《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证质量监管严防错证假证问题的紧急通知》,并及时将《通报》和《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公证机构和每一位公证人员,要求全体公证人员进一步加强执业监管,严把公证质量关,防止错证假证问题发生。一是抓好落实。紧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通报》和《通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各地及时组织学习,深刻吸取教训,教育引导公证人员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坚决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二是开展专项检查。省厅结合“双随机”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安排,5月25日至27日选派公证管理人员组成了2个检查组分赴6个设区市9个公证机构,对贯彻落实《通报》和《通知》的情况进行督导,对民间借贷、涉及房产处分的委托书、遗嘱、继承等公证业务办理情况开展公证质量专项检查,并要求各设区市组织省厅专项质量检查以外的公证机构开展自查、互查。三是规范办证程序。要求严格审查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提交的财产类证明材料,综合运用当场询问、交叉印证、身份证件识别、上门走访、网络查询等多种手段和方式,加强办证审查核实工作。严格公证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的责任,严禁只批不审现象,重大疑难公证事项提交集体讨论;四是加强质量监管。教育公证人员要树立责任意识、诚信意识、风险意识。把质量监管关口前移,由事后检查为主逐步向事前、事中监督预防转变,组织形式多样的、不定期的公证质量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依法依规监督问责。(江西省司法厅公证工作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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