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司法局组织召开加强公证质量监管专题工作会议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证执业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证公信力,2017年6月7日下午5点,宝山区司法局在宝山公证处组织召开了“严格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公证质量管理”的专题工作会议,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沈海敏、副局长李晓平出席会议并做重要指示。宝山公证处全体公证员参加会议。会上,宝山公证处主任袁金根传达了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加强公证质量管理的意见》;公律科科长黄云峰传达了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切实规范公证执业秩序坚决杜绝错证假证问题的紧急通知》,并对近阶段开展加强公证质量监管专项工作进行部署。副局长李晓平告诫公证员们在执业过程中,面对社会上的各种诱惑一定要有公正廉洁、坚守底线的定力,切记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珍惜工作岗位。公证处要切实做好公证质量检查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查漏补缺,及时整改,碰到新问题或新型公证业务时,做到三思、勤问、多汇报。会议最后,局党委书记、局长沈海敏就近期司法部、市司法局、中公协下发的一系列关于加强公证质量的文件精神,作了四方面要求。他指出,一要正确认识当前形势下加强公证质量监管的现实意义。公证质量是公证行业发展的基石,加强公证质量监管不仅是行业发展的要求,更是人民群众的要求。二要认真梳理当前公证工作中存在的影响公证质量的突出问题,正确处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法律效益之间的关系。特别对民间借贷、遗嘱、继承、委托等涉及群众重大利益关系的公证业务,要严格执行通知精神,遵守各项办证规则,杜绝发生错证假证。三要进一步完善严把公证工作质量关的责任机制。公证处主任是公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公证员要对其承办的案件质量负责。区司法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四要加强问题整改,建立健全清查抽查、责任倒查机制。公证处领导班子要主动担责,直面过去遗留问题,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主动解决,妥善处理。下一步,区司法局将根据《宝山区司法局关于加强公证质量监管的工作方案》的部署,督促宝山公证处进行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抽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公证质量监管,严防发生错证假证,从而推动宝山公证工作健康顺利发展。
评论
你必须 登录 才能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