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证多措并举加强质量监管 严防假证错证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证质量监管严防错证假证问题的紧急通知》(司明电〔2017〕17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和《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国立公证处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司办通〔2017〕40号,以下简称《通报》)的要求,我省全面开展了多措并举的质量监管工作。一、第一时间转发,明确工作要求辽宁省司法厅在接到《紧急通知》和《通报》后,按照林志敏厅长的批示,第一时间在三个公证工作微信群里传达了文件精神,随后将正式文件全文转发各市司法局,并要求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公证机构和每一位公证员,确保每一位公证员了解文件精神,知悉公证质量的重要性。同时,辽宁省公证协会进行了具体工作安排,指导各市制定确实可行的公证质量监管方案,落实文件精神。   二、做好传达工作,加强教育管理各市司法局召开公证质量监督会议,把《紧急通知》和《通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公证员,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教育管理,引导每一位公证员树立红线意识,确保公证质量,从源头做好错证假证的防范工作。 三、启动专项检查,汇报工作进展各公证处开展公证质量自查工作,市公管部门对所属各公证处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民间借贷、涉房委托、遗嘱、继承等公证事项,查找有无可疑情况,对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要列出清单,采取措施,逐一进行风险排除,切实做到心中有数,根据排查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并定期向省司法厅汇报落实情况。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服务制度针对个别公证机构及其公证人员存在的便民利民工作落实不到位、服务质量差的问题,省厅要求各市重申《辽宁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便民利民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公证协会下发的《公证窗口服务制度》的要求,督促各公证处把首问负责制落实到位,最先接受当事人信息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负责人,负责解答或者(引导)办理相关公证,使之迅速、简捷地得到满意的服务;最先接受当事人信息的公证机构作为首问负责公证机构,各公证机构不得相互推诿。五、畅通交流渠道,接受社会监督为保障百姓与公证机构沟通的渠道畅通,近日我省对各公证处对外公布电话进行全面排查,确保电话畅通且有专人接听,并要求各公证处主任亲自督导对外公布电话的接听工作,了解当事人的需求。省厅公证管理处根据《紧急通知》和《通报》精神,严格纠正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制度建设,堵塞影响公证质量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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