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召开贯彻落实司法部公证质量监督管理专题会议
6月13日上午,青海省司法厅召开对加强公证质量监督管专题工作会议。省司法副厅长刘伯林,省司法厅律师公证、省公证协会负责人,各市、州司法局局长、主管公证工作的副局长、管理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公证处主任参加会议。会上,组织学习了《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证质量监管严防错证假证问题的紧急通知》(司明电[2017]17号)、《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国立公证处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司办通[2017]40号)文件精神,重点传达了《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各地学习贯彻<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证质量监管严防错证假证问题的紧急通知>有关情况的通报》(司办通【2017】61号)和《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加强公证质量意见》,通报了省司法厅近期电话抽查各地公证机构贯彻落实《通报》、《紧急通知》情况。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公证质量监管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刘伯林副厅长在会上讲话,他充分肯定了前一阶段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公证质量意识。各级管理部门要迅速将《通报》、《紧急通知》传达到每个公证机构、每名公证员,特别是要认真落实张军部长指示精神,深刻领会精神要义,把提高质量意识教育和风险预防转化为自觉行动;各公证处及全体公证人员要牢记公证质量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要把公证质量放到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从源头上做好错假证的防范工作。二要认真开展质量检查,确保质量监管落实实处。要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公证质量监管严防错假证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公证质量自查自纠工作,利用一个月时间,重点检查2016年办理的涉及民间借贷、房地产处分的委托、继承、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等公证事项,公证处自查、州市管理部门检查两个100%,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同时逐级上报检查报告,省厅适时组织抽查。三是制定整改措施,规范内部管理。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要将这次公证质量专项检查作为促进业务规范发展的重要契机,以检查强化落实、促进整改、推进发展;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公证程序规则》和《青海省公证质量标准》等要求,跟踪督办、限时办结;要形成常态化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监控机制,切实加强质量监管,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努力提高公证工作水平。四是加强司法行政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公证质量监管监管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常抓不懈,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主管领导具体抓的长效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级上报,不能隐瞒;对出现的办证错误,决不姑息迁就,并严格按照《公证法》、《公证员惩戒规则(试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青海省公证协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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