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司法厅扎实开展公证质量专项检查活动
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国立公证处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司办通【2017】40号)和《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证质量监管严防错证假证问题的紧急通知》(司明电【2017】17号)文件精神要求,吉林省司法厅于6月1日下发《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公证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全省组成9个公证质量专项检查组,于6月5日至16日,对全省各公证处2016年以来办结的民间借贷、涉及财产处分的委托书、遗嘱、继承等公证类别的公证归档卷宗进行一次地毯式的专项检查。9个检查组依据《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公证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和《吉林省公证质量专项检查要点》的规定,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检查了全省66家公证处自2016年以来办结的民间借贷、涉及财产处分的委托书、遗嘱和继承等四大类公证卷宗2560本。检查突出围绕公证的申请受理、审查核实、审批出证等公证程序环节进行。检查组成员间、受检单位间的探讨融为一体,发现问题不遮掩,纠正问题不讲情面,业务交流不保守。 6月13日,由省司法厅公证工作指导处处长、省公证协会秘书长刘晓春同志带队的第一检查组对延边州所属公证处进行专项检查。 6月8日,第四检查组对白山市公证处所属公证处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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