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十项举措”贯彻落实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
7月25日,青海省司法厅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听取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省贯彻意见。 会议认为,全国公证工作会议是中国公证事业发展进入关键时期一次重要会议,吹响了公证改革发展的号角。按照会议六大任务要求,我们要把学习好、贯彻好作为全省公证行业的头等政治任务,抓紧抓牢,结合我省公证工作的实际和现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积极汇报传达会议精神。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或书面汇报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张军部长重要讲话精神,争取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保证我省公证改革顺利进行。要求各地司法局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做到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执行。 (二)稳步推进我省公证体制改革。一是成立公证机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苏荣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厅长刘伯林任副组长,成员由厅办公室、政治部、计财处、律师公证管理处、公证协会负责人组成,负责公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与督促落实。办公室设在厅律师公证管理处,负责协调、调研、制度的起草等工作。二是制定我省公证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路线图,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在条件成熟的西宁市,2017年底先行开展合作制公证改革试点工作。三是由厅领导挂帅,亲自到省编办、财政、人社厅进行沟通协调调研,创新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的法人地位、收入分配、人员聘用、社会保障和财务管理机制,保证我省年底前将全省为数不多的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全部改成事业体制。 (三)召开全省公证工作会议。8月1–2日,召开全省公证工作会议,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省当前今后一个时期的公证改革工作。 (四)加强公证质量监管。要加强质量意识教育引导培训,切实加强质量监管和风险预防;严格规范质量评估,制定我省公证质量检查办法,落实省厅今年公证质量大检查活动;要强化问责,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对该问题没发现或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者,都要严肃追责。 (五)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按照会议7个文件规定,加大与省高法、银监局、工商、版权等部门协调力度,转发《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和《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加强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提出我省实施意见。 (六)大力发展公证员队伍。公证改革中对我省公证队伍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我们要充分运用好考核任职制度,多渠道、多角度解决好部分地区公证员不足的问题。按照中公协要求,统一公证员制服、标志、标识的更换工作。 (七)大公证信息化建设工作力度。要借助省厅信息化建设平台,将公证信息化建设纳入省厅建设的总体布局中,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运用“互联网+公证”创新公证服务方式方法,发挥在“无人处”的帮扶作用。 (八)加大公证宣传力度。积极摸排调查新闻线索,讲公证故事,整体策划在8月份运用青海法制报、昆仑大律师、青海司法行政网、青海公证网等新闻媒体,集中开展公证月专题宣传活动,落实公证便民利民服务,提升公证的社会知晓度。 (九)加强省公证协会建设。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年底前完成省公证协会“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分离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办事机构,充实人力物力,加强行业监督指导;不断完善推进“两结合”管理体制,做到与行政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十)积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大与省发改委等部门协调联系力度,出台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协调解决公证继承收费中的问题,为公证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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