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取教训•警钟长鸣•公证质量常记心中

  2017年5月8日下午,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召开教育学习大会,就《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国立公证处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进行集中学习。  会上,处党委委员、副主任唐声丽向全处人员通报了北京市国立公证处违法案件情况,重点传达了司法部办公厅对于公证机构加强质量监管、提高公证工作水平的具体要求,并明确提出律政公证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办证程序、提高办证质量的五点要求。  处党委书记、主任李勇在会上指出,公证质量不是某个公证员、某个部门的事情,而是攸关整个公证机构发展根基的重要问题,容不得半点含糊。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内对北京市国立公证处违法案件情况进行严肃通报,表明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对于公证质量问题的重视程度之高,惩戒力度之大,这也为律政公证处的质量监管工作敲响了警钟。全处上下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形成合力,共同确保公证质量。  一要把公证质量这根弦绷得更紧一些。一线公证人员要真正将公证质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履行审查责任,自觉树立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坚决抵制趋利侥幸思想,对公证质量问题零容忍。二要进一步强化审签职责。审签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审签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明确审签职责,统一审签标准,认真履职,严格把关。审签人员与一线公证人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建立起良好沟通机制。三要充分发挥处公证质量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公证质量工作必须做到常抓不懈,做到防微杜渐。处公证质量监督委员会要实现质量监督工作的常态化,并针对处内存在的潜在风险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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