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司法厅召开第三次公证改革座谈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契合辽宁公证实际,根据林志敏厅长关于公证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辽宁省司法厅于9月5日召开了第三次公证体制改革座谈会。厅政治部主任椰永涛、副巡视员李正国、政治部副主任张鼐、公证管理处处长周晶同志及各市司法局局长、公管处处(科)长、公证处主任参加会议。 椰永涛主任主持会议,并指出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是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头等大事,厅党组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各市一定要设计好、部署好、落实好,保质保量完成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李正国副巡视员传达了林志敏厅长关于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指示,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抓好改革工作,各市要充分发挥积极性,落实好改革工作;二是抓质量,改革期间,必须保证公证质量,公证管理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职责;三是抓服务,服务是公证的本质,也是百姓的刚需,改革期间,必须保证服务持续,必须保证服务质量。继而实现”业务不断、队伍不乱、人心不散”的总体目标。 张鼐副主任向大家介绍了我省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进展情况,起草小组已经按照林厅长的指示,完成了《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起草工作,期间,林志敏厅长两次召集小组成员开会,指导起草工作,理顺了征求意见稿中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以及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存在的突出问题。9月4日,张鼐副主任代表省司法厅向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营商建设监督局送达征求意见函。本次座谈会上,各市司法局局长、公管处处(科)长、公证,处主任认真阅读《意见》,并提出30余条建议,涉及改革后运营机制、编制管理、激励机制以及财务管理制度等方方面面的问题。本次座谈会为《意见》的修改提供了重要参考,为使《意见》既能够充分体现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改革和司法部关于公证改革的要求,又充分契合我省公证工作实际,起草小组将充分考虑各方建议,继续完善《意见》,确保我省公证改革机制创新的顶层设计合理有效、简单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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