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证执业“五不准”及公证质量专项检查活动成效明显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司法通〔2017〕83号)、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证质量监管严防错证假证问题的紧急通知》(司明电〔2017〕1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公证质量监督管理,9月至10月中旬,重庆市司法局成立了6个由市司法局律公处处长、副处长,市公证协会会长、副会长任组长,部分骨干公证员及市公协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检查工作小组,分别前往全市40个区县公证处开展了公证执业“五不准”等规定执行落实情况及公证案卷质量的专项检查。 各检查工作小组通过到公证处现场交流座谈,听取区县司法局、公证处对“五不准”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以及抽查公证案卷的方式,对各区县司法局、公证处贯彻落实司法部公证执业“五不准”等文件情况,以及公证案卷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成效明显。 传达学习到位。各区县司法局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及时组织公证管理干部及公证人员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传达文件精神,通过传达学习、开展讨论,把文件精神迅速传达到每一位公证管理干部、公证人员。同时,各区县司法局将贯彻落实公证执业“五不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了工作责任制,务求将公证执业“五不准”落到实处。各公证处也纷纷组织全处公证人员开展了专题集中学习和讨论,实现了学习传达全覆盖、全知晓。如:重庆市公证处分别多次组织中层干部、青年公证员及全体人员召开了专题学习会;巴南公证处因公证员较少,为不降低工作效率,全处人员利用午休时间进行了多次集中学习。 理解认识到位。为深入贯彻执行公证执业“五不准”等文件精神,各公证处进一步加强了对公证人员执行公证执业“五不准”的教育引导,督促和引导公证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围绕准确认识把握司法部公证执业“五不准”的内涵,广泛开展了大讨论,交流学习体会,确保思想到位、认识到位。通过教育学习引导,全体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进一步强化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到了公证质量的重要性,坚决执行文件规定。 贯彻措施到位。各公证处纷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或措施,切实做到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规范执行。同时,进一步加强了与婚姻、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公证执业“五不准”取得了实效。如:重庆市公证处经讨论调研形成了落实公证执业“五不准”实施意见;江北公证处提出了对标的大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须经全处讨论的工作要求;沙坪坝公证处通过全处讨论,对各种是否符合“五不准”要求的情况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大渡口公证处与婚姻登记机关、不动产权属登记机构建立了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婚姻状况和房地产权属状况的核查,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和房地产权属状况须经核查后才能出具公证书。 监督检查到位。总体来看,各公证处高度重视公证质量,通过不断强化公证质量管控,进一步完善了公证机构内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了严密的证据收集与审查制度、规范的审批制度以及严格的质量奖惩制度。同时,各区县司法局、公证处不断加大公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通过自查、互查、抽查等方式,对公证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不断提高公证质量。从本次检查抽查的1440个公证案卷质量情况看,案卷整体质量较好,各公证处均严格执行通知要求,未发现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的情况,未发现存在以签名(印鉴)属实公证代替委托公证,以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公证规避对实质内容审查的情况。(重庆市公证协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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