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公证
上门公证咨询项目: 仅办理上海地区
( 主要服务人群:1.年龄偏大 2.身体疾病不能出行的 3.特需服务需上门公证的 )
1、预约并确定公证方案是否可行,材料准备是否齐全。
2、最短时间安排公证处公证人员,确定时间地点及上门服务事项。
3、所有公证材料我们可打包派专业人员调取。
4、解决材料不齐全、人无法到场等公证,我方可帮助调取材料。
5、公证办理时我方人员在场协助,确保顺利完成公证。
提供公证特急服务,涉外公证立等可取 , 详情请来电咨询,资料简单当时出证,方便快捷。
上门公证咨询项目: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
上门公证应注意的事项:
继承权的公证应注意的事项有:
(1)不动产继承,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是多个继承人的,则必须到同一个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是几个公证处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协商去一个公证处公证。
(2)继承权的公证中的当事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①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②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等。③被继承人的遗产产权证明,如房产证等。④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交遗嘱。
⑤继承权的公证中的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如父子关系、夫妻关系等,以证明继承人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3)代位继承的,继承权的公证中应当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遗嘱公证注意的事项:
立遗嘱人必须意识清醒,具有立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所处分的财产也必须是您本人的财产。一般权利不通过订立遗嘱来处分,比如:公房的承租权等。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夫妻共有的,一般需夫妻二人分立遗嘱,并只能处分自己的份额。
委托公证注意的事项:
委托人需要本人到场;公证处只对您的委托行为作出证明,而委托的后果由您本人承担。因此,建议您慎重做出决定。